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校新学期教学、科研实验工作有序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月26日起,在全校开展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为贯彻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及“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工作,组织做好实验室相关准备工作,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销账;积极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做好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5号)、《商洛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商洛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商院〔2022〕94号)的培训学习,规范实验室日常管理,为学校教学及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安全保障。
二、检查组成员: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主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学校领导、办公室、科技处、教务处、保卫处、后勤处、资产处等部门负责人。
三、检查内容
依据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指标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安全教育与培训、实验室准入与操作规程、实验室及其设备使用档案与工作记录、实验室安全设施、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与存在问题等。
四、检查方式
第一阶段:部门自查。时间为2月26日至3月15日。
积极开展安全教育,筑牢安全防线。各二级单位组织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及实验室相关人员集中学习是实验室安全相关制度;根据各学院实验室专业特点,对实验室进行别开生面、各具特色的“安全教育第一课”活动,实验课第一节均应为安全“第一课”教育。
迅速开展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各部门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要将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商洛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于3月15日前报送资产管理处,电子版传至经OA系统传至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李艳华老师邮箱。
第二阶段:学校检查,时间为3月16日至3月26日。在各学院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深入每个实验室现场检查,察看有关资料,发现问题建立台账并提出整改要求。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从实验室安全实际出发,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工作要求,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对由于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及时、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引发的各种安全责任事故,将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商洛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2月25日